哪些情况不宜做人工流产?

文章来源:包头无痛人流医院 发布时间2011-12-18 10:25 [ ] 【关闭

核心提示:
     人工流产是在妊娠14周以内,采用人工方法,把已经发育但还没有成熟的胚胎从子宫里取出来,达到结束妊娠的目的,称为人工流产。但并不是任何人都适合做人工流产的,那么哪些情况不宜做人工流产呢?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人工流产适用于因母体患有某些严重疾病(如活动性肺结核、严重的心脏病等)或妊娠合并症,不适宜继续妊娠者以及避孕失败者。意外怀孕又不想要孩子,也许,做人流是必然的选择。
    但遇有下列情况时,暂时不宜做工流产:
    (1)各种急性传染病或慢性传染病急性发作期、严重的全身性疾病(如心力衰竭、症状明显的高血压、伴有高热的肺结核以及严重贫血等)不能承受手术者。 
    (2)妊娠剧烈呕吐引起的酸中毒尚未纠正者。
    (3)术前4小时内,两次体温在37.5℃以上者。
    (4) 急性生殖器官炎症,如阴道炎、重度宫颈糜烂、盆腔炎等。
    (5)妊娠大于是14周者。
    女性朋友们一定要认真对待自己的身体,有上述情况者先治疗后再进行手术。以免在手术中出现不良的现象。术后加强抗炎,注意休息,一个月禁止同房。

包头妇科专家在线咨询QQ:  

Tag:
分享到:

想了解更多关于女性健康信息请拨打包头丽人妇科医院健康热线: ;还可以进入包头妇科专家在线咨询系统。包头妇科医生QQ: 专业妇科 只为女人!

相关专家推荐

  • 王志新 咨询 预约
  • 王志新
    包头妇科专家:王志新主任 毕业于河北工程学院临床医学专业,从事妇产科临床工作近20年。曾多次于北京协和医院进修学习,对妇科炎症的防治有丰富的临床经验,擅长慢性宫颈消融刀、leep刀等治疗。尤其对各种阴道炎、宫颈炎、盆腔炎并配心理治疗有独特诊疗方案。
  • 赵瑞芳 咨询 预约
  • 赵瑞芳
    曾在省四院、山东省立医院进修学习,从事临床工作近二十余年。擅长治疗各种妇科、产科的常见病及疑难病,如对各种阴道炎、宫颈炎、附件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有良好治疗效果。熟练操作清宫术、人流术、引产术等。曾在国内各类刊物上发表论文多篇。

返回妇科医院首页

医院概况

热门图片

    包头做人流会不会有后遗症
    包头医生采取什么人流手术**安全
    包头微管可视人流注意事项
    包头妇科医院:蜜月性阴道炎的症状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