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后哪些情况需要引产

文章来源:包头无痛人流医院 发布时间2011-12-18 10:25 [ ]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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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怀孕后,尽管非常不愿意见到,但是还是有很多的意外情况总是会出现,当出现一些不好的情况的时候,很可能就需要做引产手术,那么,怀孕后哪些情况需要引产呢?包头丽人妇科医院产科专家将为大家详细解答。


  1.经过产前检查发现胎儿存在严重畸形或导致胎儿不能生存的其他情况,需立即引产。


  2.羊水过多,孕妇羊水过多时,子宫底会急骤升高,压迫孕妇的胃,甚至使心脏移位,常会导致孕妇心悸、憋气,难以平卧,影响睡眠和饮食。如经医师确诊为羊水过多致使孕妇恶性反应及胎儿畸形者,应立即引产,终止妊娠。


  3.妊娠肝病:孕妇如果出现肝功能恶化,伴重症肝炎,急性脂肪肝及胎儿宫内窘迫或胎儿已死亡时可考虑及早引产或剖腹产。


  4.患慢性肾炎的孕妇:有些慢性肾炎的孕妇,本来就不适合怀孕,而且在怀孕后更会加重肾脏负担,促使各种症状加重,不利胎儿的生长发育和母体的恢复。


  怀孕后,可能会出现很多的不利胎儿生长发育的因素,如果没有排除而继续发展,可能会导致胎儿畸形或者胎儿无法正常发育。那么,这时,就需要人工干预,很有可能就需要做人工引产了。所以,在孕期,孕妇要做好充分的准备,避免各种不利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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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包头妇科专家:王志新主任 毕业于河北工程学院临床医学专业,从事妇产科临床工作近20年。曾多次于北京协和医院进修学习,对妇科炎症的防治有丰富的临床经验,擅长慢性宫颈消融刀、leep刀等治疗。尤其对各种阴道炎、宫颈炎、盆腔炎并配心理治疗有独特诊疗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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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曾在省四院、山东省立医院进修学习,从事临床工作近二十余年。擅长治疗各种妇科、产科的常见病及疑难病,如对各种阴道炎、宫颈炎、附件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有良好治疗效果。熟练操作清宫术、人流术、引产术等。曾在国内各类刊物上发表论文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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